行业标准

关于征集团体标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余能评估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的通知

时间: 2023-04-21 17:47:15      来源:
责任编辑:标准工作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划,对新能源车辆实施更有效的安全管理、促进电池资源回收、促活新能源汽车的流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立项了团体标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余能评估技术规范》(项目计划号:2023-TB-1,以下简称“该标准”),并联合北京卫蓝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汽研”)、北京昇科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共同启动该标准的调研与编制,旨在通过组织行业头部优势资源,利用国内科研单位的先驱技术,综合企业现行标准,打造行业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标准,利用标准先行,促进行业服务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为使该标准具有广泛代表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向全行业征集起草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推荐要求:

(一)起草单位:

1.新能源汽车电池厂商、整车生产厂家、经销商集团、售后服务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培训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与本标准范围相关的单位;

2.在业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参加过国标、地标和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优先考虑;

3.可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各阶段会议费、专家费以及参与宣贯课程编制等费用,并为专家提供支持。

(二)起草人:

1.有5年及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

2.能够全程参与标准起草工作,协调企业相关资源,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二、起草单位须知:

1.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须配合标准的调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化先进经验、相关制度资料、企业标准(除专利)等;

2.起草单位推荐的起草人参加标准编制研讨会应不少于3次,并应在参加调研会议、起草组工作会议、标准编制研讨会等会议前或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充分准备单位意见,保证科学严谨,在讨论协商一致后写入团体标准,引导行业共同执行;    

3.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应率先贯标,执行该项标准、采信依据该标准所做的对标达标评价结果,并优先选择达标的会员企业为合作伙伴,推动标准在行业中的落地实施。贯标中,协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辅导、培训、先进案例宣传及优质企业对接等,并赠送标准正式出版物5套;    

4.标准实施过程中,起草单位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标准修订建议;

5.符合要求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将在标准出版物上署名。

三、参与原则

起草单位依据诚信、自愿原则,对所提供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提供必要的资源与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四、申报要求:

有参编意向的单位,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至协会联系人邮箱:linxun@cada.cn。起草单位名额有限,请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踊跃报名。

相关工作会议通知敬请关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联系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林逊 18610212107  

附件:《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

                                              2023年4月21

关于征集团体标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余能评估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的通知.pdf

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