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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限迁”再次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重视

时间: 2015-9-8      来源: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责任编辑:标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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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题为“二手车限迁限制了千亿二手车流通”的文章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批示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此,环保部组织商务部、公安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召开了座谈会,就各地出台的限制二手车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汽车市场尤其是二手车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座谈讨论。

会上,环保部领导通报了《大气污染防制法》进展情况,以及各地出台限迁政策的情况。相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共有222个地级市出台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其中84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44个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并且大部分限迁政策以“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为限制迁入对象。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委派副秘书长罗磊、行业部副主任尹绪金参加了座谈会,并代表汽车流通行业提出了限迁不能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限迁限制了公民物权处置的权益,限迁不利于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同时提出建立部门联运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用市场的法则引导消费者加速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对于二手车流通,制定全国统一的排放标准,尽快取缔各地自行制定的不合理规定,还二手车正常流通秩序等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环保部等主管部门的重视。

参加会议的商务部代表在座谈会上表示,二手车也是商品,应该遵循商品全国大流通的格局,限迁属于区域封锁,应予以破除。公安部代表也提出了限迁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是明显的,对于高污染车源的控制,要从全国统盘考虑,防止污染向西部转移。

其实早在去年5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就向环保部提交了《关于取消地方城市限制二手车迁入不合理规定的建议》(中汽协字第[2014]034号),向环保部反映了各地自行制定的限制二手车转入的不合理规定,指出“限迁”将会产生抑制二手车流通、损害消费者利益、延长消费者换车周期、抑制消费等不利影响,同时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研究改善大气环境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政策,在具体措施未出台前,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迁”政策。

二是在没有出台全国二手车流通排放标准之前,将目前执行年检排放标准作为唯一标准,不再对转移二手车采取“双重标准”的歧视政策。

三是建议应该从源头入手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如提高新车出厂排放要求,淘汰落后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同时参照2009年我国实施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速淘汰老旧车。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瓶颈也逐渐暴露出来,并得到了国家决策层的重视。此次座谈会对解决二手车限迁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将站在保证汽车市场及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立场上,持续关注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推进该项工作,力争使“限迁”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