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成都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 2015-0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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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推动营运黄标车辆淘汰工作。编制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分类分级逐步淘汰营运黄标车,2013年底前已淘汰50%公路营运黄标车(含旅游客车)。对计划在2014年完成淘汰的营运黄标客车,营运手续有效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2015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前的其它营运黄标车辆的营运手续。对未能在时限规定范围内及时淘汰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企业,将对其所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予以停办。

  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源头监管。成都市运管处组织行业专家制定了《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管理办法》,建立了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目录;建立了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信息传输网络;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作业专门化、专业化,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作业的监管。
  三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市场监管。加大对排气污染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服务规范,同时将排气污染治理维修纳入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与企业经营发展挂钩;对检查出的不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质量低劣的维修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非法经营的维修摊点予以坚决打击.